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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法上路-買房必知|這些錢,以後都建商付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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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法上路-買房必知|這些錢,以後都建商付!】

新版的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將於2019年5月1日公開,並從11月1日生效!建築先生幫大家重點整理一下,讓想購買「預售屋」的朋友更了解自己的權益,買房更加有保障喔! 📣 快轉發給你周遭想買預售屋的家人、朋友 📣 重點筆記如下: 1.附屬建物面積登記 2018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者,附屬建物面積僅限「陽台」可登記權狀計價、其他雨遮、屋簷等一律不能算入權狀及計價。 2.增訂接通「自來水」、「電力」與「天然瓦斯」費用之負擔方式 水電、瓦斯是屋子必要的裝置,但過去內外管線接通費用該由誰來負擔,經常有爭議,消保處認為,水電是民生必需品,因此修正規定該由建商負擔。至於天然瓦斯部分,每個家庭有不同需求,因此修正內管安裝費用由建商出,外管可看雙方如何協商去分擔費用。 *水電:內外管皆由建商負擔 *瓦斯:內管建商負擔;外管雙方協商,若未議定則由建商負擔。 3.增訂結構保固項目 在修法前,原先保固項目為:樑柱、樓梯、擋土牆等在2019年5月1日新法增列基礎、承重牆壁、樓地板、屋頂等為預售屋結構保固項目,並由建商保固15年。 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(如:門窗、粉刷、地磚等)負責保固一年,建商要在交屋時提供[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]給買方作為憑證。 4.增訂禁止爐碴再利用於預售屋的規定 以前我們最擔心住到海砂屋!現在海砂屋已被嚴格禁止,但[爐渣]這個黑心建材你可不能不知!黑心建商若採用爐碴當成建材,造成消費者剛買的新屋,牆壁可能大面積剝落!爐碴本身是工業廢棄物,也可能會有不好的物質,對消費者造成居住安全、身體傷害,這次增訂,若消費者發現建商在建材中使用爐碴,可以向銀行終止撥付貸款給建商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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